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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(物的担保方式——抵押、质押、留置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1-22 01:23:32    



接上文,物的担保是债务担保的一种,是以特定的财产来担保债务的履行。

物的担保一经设定,被担保人(债债权人)即取得了担保物权。

担保物权具有物权性而有别于债权,具有担保性而有别于所有权及用益物权。

物的担保包括哪些方法呢?

说到物保,大家可能比较熟知的就是抵押了,实际上还包括质押和留置。

1、抵押:

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,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
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,债权人为抵押权人,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。

相关法律规定有

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四条 

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。

因抵押物的不同,抵押有不动产抵押、动产抵押之分。

对于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,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
对于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;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(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)。

2、质押:

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,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。

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,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,交付的动产为质押物。

相关的法律规定有
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二十五条

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
与抵押不同的是质押财产只能是动产,且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。

3、留置:

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
债权人为留置权人,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。

相关的法律规定有:
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七条

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,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

留置与抵押、质押的不同之处是留置物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。

最典型的例子是汽车修理店因债务人欠付维修费而留置维修的汽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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